(本地)【法援在行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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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樊建社
老王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2018年3月的一个早上,老王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在经过一条崎岖不平的道路时,不小心撞到了散落在路上的石头,导致摔倒受伤,被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老王摔倒后及时报警,交警大队依法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因此,老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老王是意外伤害,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后,物业公司认为老王对自己的跌倒和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申请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系物业公司员工,在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相同责任。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老王“撞到散落在路上的石块时摔倒受伤”这一事实,可以确认老王菲摔倒受伤是由于自己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老王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撤销工伤认定的主张。
那么,老王能被认定为工伤了吗?这次交通事故虽然老王同样有责任,但交通事故证明中并没有写明老王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人非主要责任”。所以,老王上班路上发生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针对此案,记者近日咨询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孟定军法官。孟法官对此进行了分析。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的路线、合理的时间和非主要责任。
“通勤”的合理路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四种认定情形:1 .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往返工作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2.上下班途中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合理时间内居住的合理路线;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的;4.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通勤”的合理时间。从时间上来说,一般理解为上下班时间要按照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来计算,大部分单位都会有相关规定。最新司法解释明显扩大了这一规定的外延。
不是我的主要责任。本条规定的“非主要责任”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因道路上车辆的过错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在此,孟法官提醒上班族在乘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发生碰撞或伤害,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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