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检警协作追诉犯罪 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137名嫌疑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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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快讯:7月11日晚,“7·01”电信网络诈骗案137名犯罪嫌疑人被兰州警方从湖南押解至兰州。据了解,犯罪团伙是一个通过虚拟的在线金融平台引诱受害者投资的庞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初步查出受害者100余人,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此次行动成功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137人,缴获被冻结资金150多万元,是今年公安机关从甘肃省境外押送犯罪嫌疑人最多的一次。也是近年来城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最早、最深、配合最紧密的一次。
为确保精准打击,持续推进兰州“云剑-2020”重要工程,2020年7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邀请,对“7.01”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介入和事前指导调查。医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任命王艳、郑融高级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活动,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020年7月9日晚,城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部长王艳和岗位检察官郑融携100余名公安干警前往长沙、衡阳等地收网抓捕。到达湖南前后,根据王龙检察长、王艳检察长、郑融检察长的指示和要求,会同公安机关,对逮捕计划和逮捕地点、逮捕时机、逮捕人员的确定和分工等取证问题进行了判断和商定,提出了“逮捕是基础,取证是关键”的意见。出发前,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龙要求并提醒两名参战的检察人员,在参与公安机关抓捕行动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出门,安全回家”。
7月10日,王艳、郑融深入抓捕现场,与办案人员共同研究如何控制涉案人员,抓住最佳取证时机,做好证据的收集、扣押、固定工作,特别是电子数据提取、扣押、固定合规工作,确保犯罪工具与犯罪嫌疑人“人机对应”,并建议公安机关在盘查犯罪嫌疑人后重新收集证据。
如何有效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实现审查起诉环节?这是城关区检察院自捕检合一改革以来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检察官和警官的职能定位很容易导致侦查机关重破案轻审查,检察机关重审查轻监督。司法实践一次又一次证明,检察官和警察并不是互占一隅,而是相互交融,共同承担起诉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能。这一次,检察机关与警方合作逮捕重大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等待审查和事后监督的做法,实现了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提高了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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