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甘肃省向兰州新区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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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闻(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夏露实习生钱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优质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能下放的权限外,兰州新区涉及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兰州新区行使。
根据《意见》,甘肃省将通过编制临时代码和统计代码,解决新区行政许可审批、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衔接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与行政区和区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率先在全省实现全区城镇化。赋予兰州新区市州两级行政权力,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金融信贷、统计等方面在全省实行单独规划。所辖区域行政的具体事务由兰州新区直接联系省直部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能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兰州新区行使;国家政策法规不得委托或下放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兰州新区直接要求省审批。鼓励兰州新区先行先试,经批准实行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和兼职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工资制度。
根据《意见》,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兰州新区倾斜。给予兰州新区年度土地出让、租赁、交易等权利。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灵活期限等方式鼓励工业用地供应。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市县留成,全额投入兰州新区建设。保持兰州新区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变,省财政每年筹集10亿元,兰州财政每年筹集5亿元,兰州新区将自主安排使用方向作为财政补助。允许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和退休人员在兰州新区按照有关规定兼职、按劳取酬。对于高层次、急需人才和“特殊人才”,实行“一案一议”的年薪制和约定工资制。鼓励兰州新区率先在全省建设无垃圾城市。
标题:(本地)甘肃省向兰州新区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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