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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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实施意见》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等几大方面出发,明确了加快建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目标,逐步解决住房发展不平衡不足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报纸对《实施意见》的章节进行了总结整理,发现干货满满的。
住房保障章节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力争5年内建成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在划拨土地上统一建设和分配商品房开发项目筹集,五年建成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了社会各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新建住宅项目用地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方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划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及其竣工后移交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管理。
加快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盐滩地区
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自住剩余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培育租赁市场;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回购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了保障渠道。此外,棚户区改造的审批权限将下放给区县,区县将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安置金额、土地所有权、拆迁期限等。,审查改造投资,确定改造计划,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区、南砖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苑小区、七里河区老西站区、安宁区、西固区的村庄、兰州新区的棚户区。
坚持“两个统筹,五个结合”,即全市统筹,各区统筹实施;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和城市改造相结合,棚户区改造与土地资源相结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能力,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和“引流绿化”相结合,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调控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相结合。
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提供实物保障、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按照有关规定,为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那些没有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人才,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会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周转公寓建设或购买商品房后出租,切实加强人才公寓供应。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型单位依法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专家公寓。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力度,确保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收入和家庭成员人数等情况。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鼓励以市场为导向的租赁住房完善与“租购权”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
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通过兰州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租赁市场化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完善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推进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文本。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对租赁单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营改增后的房屋租赁实行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收入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对普通纳税人出租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房产,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支持养老地产发展
探索制定养老机构经营补贴优惠政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医疗联合体;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政府可以根据建设规模(包括改扩建)、总投资、土地租赁期限等指标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根据床位数量、收养数量、客户类型、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以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支持有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果职工已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我和配偶已在本市缴纳非自住所有权住房并租房,可以从夫妻双方提取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房屋租赁市场
支持国有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增加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可以有效缓解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上涨的压力。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回购、租回市场存量房屋或棚户区改造余房作为出租屋,或将自有闲置的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造为出租屋,统筹规划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管理。
鼓励房屋企业和物业公司“进入”房屋租赁行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建房开展面向市场的房屋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之家提供代管理、代维护等服务;鼓励村集体和经济组织租赁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符合消防、卫生、住房等安全条件的房屋。,并规范管理。
房地产市场
商业房地产贷款首付比例由70%调整为50%
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政府履行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满足第一套需求、支持需求改善和抑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的主要责任。及时掌握房价上涨、供求情况、市场运行和企业管理状况,加大市场运行分析判断力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将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比例由70%调整为50%。
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
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我们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行为,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我们将通过严格检查执法和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赵杨威实习生曹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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