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儿子状告继母争房产岂料多出一个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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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西固区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为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张将继母王告上了法庭。他认为他可以和继母分享遗产。没想到,细心的法官发现还有一个人也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张的父亲与王结婚,婚后住在西固某区的一所房子里。张的父亲和继母结婚时,他已经成年,没有和他们住在一起。2019年,张的父亲因病去世,张要求与继母合租房子,继母拒绝了。张随后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王告诉法官,虽然她和丈夫已经结婚,但他们关系很好,婚后生活幸福。丈夫重病期间,她在床前照顾自己,尽心尽力,直到丈夫去世。这座房子是她丈夫去世前留下的唯一想法。现在老公尸骨未寒,儿子要和自己争房产,她接受不了。
法官抱着弥合家庭关系的初衷,试图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谨慎办案的法官从他们的话语中发现了另一个重要事实。原来,王在与张的父亲结婚前有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在王再婚时是未成年人,与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到成年。张的父亲视这个继子为己出,对他照顾得很好,在继父重病期间,他也经常照顾他。《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中国法律定义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法官追加王之子为本案当事人。因双方不能就房产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西固区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房产为张之父与被告王的共同财产,房产价值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由被告王、原告张及王之子平均继承。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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