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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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新冠肺炎境外输入性肺炎疫情,切实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和来兰归国的境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来兰州、回兰州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包括经口岸进入甘肃省、经甘肃省以外口岸转到兰州市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应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和单位报告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交通和健康状况。移民的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入境前提前向街道、社区或派出所报告。没有固定住所的,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第二,根据“谁工作,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雇主、出租人、酒店等。应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或派出所报告来兰和回兰的境外人员信息。
三、所有从境外来并返回兰州的人员,要积极配合卫生卫生部门和当地街道社区,严格执行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隔离医学观察的有关规定,需要集中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街道和社区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
4.从国外来兰州、回兰州的人员故意隐瞒或者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所在接待单位和场所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拨打110举报相关人员的线索。
兰州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标题:(本地)兰州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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