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社保局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参保企业缴费 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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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保经办服务工作,省社保局推出了社保经办“不开会”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待遇足额发放。同时,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可通过电话申请,经核实符合转移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可直接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在线办理。
确保全额支付社会保障福利
据了解,对于疫情期间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包括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申报暂停缴费,并在疫情解除后办理领取待遇和补办手续。在已经实现网上退休审批的地区,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退休审批和待遇领取手续。疫情期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交手续的,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提交相关材料。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预约,也可以登录甘肃省政务网和当地分站。资质认证不按期办理的,不暂停待遇支付,疫情解除后再做核实。
及时对装卸大厅进行严格消毒
省社保局及时对服务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等设施设备进行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戴口罩和手套,去装卸大厅的人要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服务大厅应安排专人测量进入人员的体温,提醒其正确佩戴口罩,并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建议不正确佩戴口罩或不接受体温测量的人员进入大厅。同时,办公大厅还设有疑似病例现场隔离观察室。发现疫情时,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保护劳动者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爆发后允许重新支付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的,允许疫情后补办,应在疫情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2020年一次性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允许疫情后补缴,并在系统中进行认定。疫情期间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未及时确认新增待遇的,要做好标记,疫情稳定后及时审核,审核后的次月起补发相应的养老金。对于未完成生存证明,需要现场服务的参保人员,不暂停给付待遇,待疫情解除后进行核实。
此外,兰州市失业保险申请渠道和电话号码为:
网站:http://www.rst .甘肃. gov:8080
电话:0931-8861720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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