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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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高层建筑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液体燃料,地下部分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燃气采暖不在此范围内),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层建筑联合审批工作机制,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验收。合理限制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建设超高层建筑。对于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应进行“列表式”整改。依法加强对在高层建筑内设立单位的监督管理,在高层建筑内为其他场所设立娱乐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高层建筑实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和“建筑经理”制度,小区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并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实行24小时值班。新建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在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中,将推广安装独立的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加强各类城市专项规划与消防规划的衔接,严肃查处违反城市专项消防规划造成事故或隐患的责任。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返回场和消防场地进行绿化或设置景观设施,严禁遮挡自然排烟窗、消防救援窗等设施。在高层建筑密集、条件较好的城市,应建立专业消防救援队伍,配备专业骨干和精良的车辆设备,使用数字化预案和模拟训练设施,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充分发挥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尖刀的作用。县级以上城市应当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规范队伍指挥调度、联动处置和综合保障体系,开展联合咨询和实战演练。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田伟
标题:(本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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