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17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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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12月23日上午,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涉恶案件,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
梁某某、唐某某等十二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唐某某、宋某某、卢默山、梁某某、卢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马某某、姜某某、徐某某、安某某为公开被告人。没事干,随意打别人,情况不好。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姜伙同他人持枪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梁谋英、唐默成、宋默鹏、卢默山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七里河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严惩。被告人梁某某、梁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某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姜正在实施数罪并罚。但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根据梁某某等12人共同犯罪的犯罪事实、性质和作用,综合考虑累犯、自首、自白等因素,分别判处12人有期徒刑6至7个月不等。
同一天,另一起涉及邪恶的案件被宣布。被告人袁某、阎某、王某某、王某某、吴某,无所事事,胆大妄为,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袁某、阎某、王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袁某、阎某、王某某、王某某经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七里河区聚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相对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严惩。被告人袁某、阎某、王某A犯数罪,数罪应并罚;5.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阎、王某某已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王某某、吴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聚众斗殴罪,王负一定责任,被告人袁、阎、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5人被判处5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两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体现了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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