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张江武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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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闻(,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新甘肃)7月14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原公安总局局长)张受贿、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行贿一案举行公开审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庭审当天,张江武当法院认罪悔罪。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根据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利用职务和身份,先后担任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城关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厅长。治安管理总队队长(治安管理局局长)等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工程结算、车牌办理、办案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元。
被告张自2018年至2019年退休后,利用其原有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项目承包中为受托人提供协助,9次收受他人贿赂20.5万元。
2009年至2016年,被告张为谋求工作调动、晋升和子女就业,向他人行贿人民币1,143,864元。另有1820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检察院要求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张的刑事责任。
标题:(本地)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张江武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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