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援在行动】酒后乘坐摩托上班出车祸身故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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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樊建社
刘是搞装卸的。2018年9月7日中午,刘下班回家吃午饭,在回公司途中,被高驾驶的兰摩托车撞伤。他获救后就死了。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兰醉酒,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高血液中未发现酒精,但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mg/100ml,对事故不负责任。
随后,刘的妻子曹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要求确认刘的死亡为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刘案发时醉酒,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不予认定,也不作为工伤处理。曹申请行政复议后,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
曹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死者刘与事故无关。虽然当时他喝醉了,但所涉及的交通事故与刘的醉酒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那么刘灿酒后骑摩托车上班死于车祸算工伤吗?日前,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孟定军,他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孟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在醉酒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或认定工伤。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区分醉酒与意外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将所有醉酒案件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标题:(本地)【法援在行动】酒后乘坐摩托上班出车祸身故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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