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一警察充当“保护伞”行贿受贿 获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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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兰州市公安局治安行动大队指导员陈某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中信网络地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将财产给予其他国家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件侦破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将受贿款项77.4万元退还至兰州市城关区纪委账户,该款项已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发现,被告人陈某在被起诉前主动坦白受贿,揭露他人犯罪线索,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返还赃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作为人民警察,负有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但长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监督对象的财物,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工作中了解到的内容,泄露公安工作秘密,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收受贿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并且通过行贿谋求职务调整,依法严惩数罪并罚,所以上述判决是在数罪并罚的基础上做出的。
标题:(本地)兰州一警察充当“保护伞”行贿受贿 获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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