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11月1日起进口大宗商品不再实施逐批重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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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玲)记者从兰州海关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散装商品重量鉴定监管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要求,从11月1日起,海关将进口散装商品重量鉴定的实施从批量调整为企业申请。
据兰州海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后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明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方式,通过勾选“需要重量证明”向海关申请。海关将根据企业的申请实施重量鉴定;进口散装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明的,海关不再进行重量鉴定,也不再进行与重量鉴定相关的密度(比重)检测和干舱鉴定。进口散装商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应当对申报重量进行抽查和验证。
兰州海关通过实地考察、举办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发布政策公告,引导辖区内企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享受改革红利。目前,兰州海关已全面实施调整后的进口散装商品重量标识监管办法。
标题:(本地)11月1日起进口大宗商品不再实施逐批重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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