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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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列、虚报、挪用、挤占和截留各种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不得延误。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措施,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以监督制约为内涵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实行权限分级制度,确保各业务部门和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有效控制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风险。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失业保险基金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或者冒名顶替、骗取或者挪用、侵占或者截留。对于违规使用的,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撤销参保企业享受补贴资格,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指出,在办理失业保险业务过程中,对于容易出现风险问题的环节,要制定更加完整的服务流程。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不得拖延;对已实现再就业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采取各种措施,按规定及时停止缴纳失业保险金,杜绝“关系社会保障和人的社会保障”的出现;严格规范定岗返岗和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的办理环节和防控重点,防止漏项漏项,坚决杜绝相关业务违规办理。
通知中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拒绝办理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和理由要一次性告知。坚决摆脱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的思想枷锁、制度和制度障碍、工作作风,认真服务前进、方便群众、造福企业,努力营造最少认同、最好流程、最高效率、最好服务、最强企业并购意识的优良环境。
标题:(本地)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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