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土地收回的范围
拟收回原中国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兰[2015]1159号)、原中国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兰[2015] x1160)和原新河路1-249号国有471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兰[
二、公告及受理反馈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4日
第三,意见和反馈方法
公告期间,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如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请持权属文件和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或经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我局将依法报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土地登记程序
请自行取消拟收回土地的其他权利。宗地内,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收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西固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将依法直接取消。西固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并已完成。
V.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洲同心路70号
邮政编码:730070
电话:0931-7706667联系人:郭靖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
2019年9月26日
标题:(本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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