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石斌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有期徒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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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记者)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组织的石斌等35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开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石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0多名被告亲属和各界人士参加了宣判。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奸等11项罪名,指控石斌等35名被告人38项犯罪事实。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石斌于2014年5月刑满释放后,凭借其原“神龙社团”成员(已解散)和网络上“西固黑社会组织”的恶名,被列为“受欢迎”人员,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聚集、诱捕,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6月,被告人刘因与石斌发生债务关系,非法拘禁傅士林。经过多次指示,石斌带领其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帮助其讨债,石斌得到了刘的资金支持。至此,被告人石斌为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告人刘为领导者,被告人杨亮、、赵凡申、石嘉昊、宋海龙、周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阎维康、皮晋南、白开浩、、俞书强、张琦、贺龙、、、马雪虎、、、、费家辉、巴基伟、胡斌、、倪晓辉是参与者的黑社会组织。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人数众多,组织架构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章程不成文。一些组织成员给石斌写“年终总结”,汇报他们的活动,并对组织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兰州市西固区等地,违法犯罪屡禁不止,非法集资20多万元。期间,被告人刘还补助10万余元,组织成员杨亮补助15万余元,用于购买枪支、砍刀、棍棒等违法犯罪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犯罪活动经费和生活费用。
自2016年以来,在组织意志的控制下,组织者和领导者直接参与、组织和指挥,或为了组织的利益,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或依靠组织力量、影响力和犯罪能力,采取聚众造势、制造事端、扰民、纠缠和所谓“谈判”、“协商”等手段,有组织地开展了数十起犯罪活动。寻衅滋事15起,组织未成年人卖淫6起,强奸幼女3起,非法拘禁他人2起,开设赌场1起,故意伤害3起,敲诈勒索2起,寻衅滋事3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1起,高利转移贷款1起。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石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罪,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刘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高利转移贷款罪、数罪并罚罪。决定执行1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亮、樊城、赵凡申、石嘉昊,处18年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施嘉豪、宋海龙等21名组织成员处以4.5万元至1万元罚款;依法对三名被告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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