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昆明拟出新规 乘地铁外放音乐的或将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平台
云南昆明计划出台规定,市民乘坐地铁时不得播放音频,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记录在征信监管平台上。
本文是从昆明市交通局8月20日召开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定额(征求意见修订稿)》听证会上得知这一消息的。
在此之前,北京和兰州也先后出台了类似规定,对“大声播放视频或音乐”的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前面提到的昆明征求意见稿,旅客在列车上不允许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要发出任何噪音。违反本规范,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交通及相关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昆明轨道交通客流日益增加,保持车内安静对乘坐感受影响很大。部分乘客在乘坐列车时不顾其他乘客感受而使用外部电子设备,对其他乘客的噪声影响较大,亟待规范。
此前,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不良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实施细则》,将“大声播放视频或音乐”纳入“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根据细则,拟被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乘客,应根据轨道交通运营机构的安排,在现场或与轨道交通运营机构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志愿服务一小时。经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确认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备案,不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
甘肃省兰州市也于2019年发布了禁止地铁发布音乐的相关规定。兰州6月23日开通首条地铁,7月22日兰州市交通委员会在《兰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提到,禁止在车内车外播放音乐。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拒绝提供服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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