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透析】工伤认定纠纷缘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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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樊建社
近年来,因职工伤亡引起的工伤申请迅速增加,同时,因工伤向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也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数量众多,涉及生产领域广泛,事实认定复杂,审判协调困难。为了规范工伤认定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解决工伤认定行政纠纷,近日,兰州市城关法院对近年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梳理。
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卷入了许多诉讼
数据显示,此类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尤其是劳动密集型领域,其中建筑行业、物业行业、餐饮行业、安防行业占95%以上。汽车租赁、服装制造、机械制造等其他行业也有涉及。从涉及的用人单位性质来看,90%以上是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大企业比例不足10%。
在诉讼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类型:劳动者对不承认工伤的决定不服;劳动者对起诉决定不服的;用人单位对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
从案件涉及的劳动者工伤事故中可以看出,劳动者工伤事故大多发生在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如被机器碾压、在工作场所坠落、从高处坠落等。;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三、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如外出送货、外出洽谈业务,或接受单位派人接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第四,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不负主要责任。
从案件反映的情况来看,因工伤造成的职工伤亡更为严重。其中,58.11%的工人死于工伤事故;41.89%的人受到烧伤、肢体骨折、肢体挫伤和内脏损伤等人身伤害。
据统计,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为工伤处理的决定引发的74起案件中,97.3%的案件是由用人单位提起的,只有2起案件被用人单位胜诉。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往往选择提起拖延履行赔偿责任的行政诉讼;有两起案件中,工人对认定工伤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主要原因是劳动者为了争取民事赔偿而要求撤销工伤,或者劳动者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中对其工伤的认定影响了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行政部门决定不认定工伤,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服时,劳动者通常提起行政诉讼。
提高工伤认定执法水平亟待加强
兰州城关法院孟定军法官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认为行政部门要重视预防工伤事故,努力提高工伤认定的执法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深入了解工伤保险化解风险的长远效益,提高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引导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采取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缴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要特别关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加强就业行为监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检查和监督。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维权请求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支持劳动者的合法诉求。
第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及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为工人创造安全生产环境,从根本上减少工业事故的发生。
第五,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执法水平。为加强调查取证,执法机关应考虑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领导或员工出具的证人证言之间的密切关系,注意筛选证言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应谨慎使用;在收集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相互确认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做出最终的认定或不认定结果。加强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了解,结合上级法律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准确把握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精神,以应对工伤事故的不同实际情况。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严格遵守工伤认定时限和服务程序,减少工伤认定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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