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六清”行动再亮剑 城关区法院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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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城关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审判设备公开宣判李某某、胡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2起,朱某某、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
案例一:李某某、胡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法院认定,被告李某某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胡某某、胡某某、胡某某、王某某在城关区段家滩聚集出租私房作为卖淫场所,多次联合组织妓女在城关区段家滩从事卖淫活动,逐渐形成被告人。城关法院判处包括李某某在内的六人有期徒刑,刑期从十一年到三年不等。
案件二:朱某某、张某某等11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朱某某聚众闲人等,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兰州市浙商中逞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某为主犯的犯罪分子。以被告人XX、刘XX、拉XX、马XX为骨干成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为组织成员的犯罪集团,以及以被告人朱XX为首的犯罪集团,欺压人民,作恶多端,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08年至2018年,犯罪集团在城关区东部批发市场、张掖路、朱敏西路、岩滩万达广场、岩滩灯饰城等地开展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城关法院判处朱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16年至4年不等。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标题:(本地)“六清”行动再亮剑 城关区法院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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