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 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首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案公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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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本报]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在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杨某某、于某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王某某因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司法机关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上述三名被告人的指控和量刑建议。
此案与2019年11月已判决的傅某某、肖某某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均属上下游犯罪,是“福建省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延伸案件,社会反响强烈,也是新冠肺炎防控肺炎期间城关区检察院支持的首例野生动物买卖案。
经调查,2018年9月,被告余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以1.1万元的价格从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处购买了三只桡龟。之后,于某某以11000元的价格将两只桡龟卖给被告杨某某,以4300元的价格将另一只桡龟卖给被告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买了桡龟、苏加达龟、蜥蜴,与傅某某的桡龟进行了交换。傅某某将交易所获得的三只野生动物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肖某某。经鉴定,以上四种桡龟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两种苏加达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的公开宣判,标志着检察机关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表明了司法机关不断形成合力严厉惩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标题:(本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 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首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案公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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