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份超过50%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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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份的信息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共渠道了解这些信息。上市公司不披露怎么办,或者信息披露不完整怎么办?据报道,《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一是质押股份占公司持股50%以上的,如后续发生质押,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公司持股比例、质押期限、质押融资资金最终用途、资金偿还安排等信息;
二、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50%以上,且发生债务逾期或其他信用恶化的,应披露逾期债务金额、是否存在清算风险、可清算股份数量及比例等信息。此外,上市公司持有股东质押股份超过5%的,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同时,如果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质押清算风险,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应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被迫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应持续披露进展情况,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袁
标题:(本地)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份超过50%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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