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炒比特币 亏损90万 这钱能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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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西固法院审结一起投资比特币投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9年底,原告谢某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姜某偿还贷款90万元。本案中,原告谢某除了一沓转账凭证外,没有任何证据。经过调查,调查法官发现,本案并不像谢的申诉那么简单,背后还有另一种法律关系:比特币投资。
谢某对比特币的投资价值很感兴趣,于是在朋友姜某的鼓励下投资比特币投机。自2018年3月以来,谢频繁向姜提供资金,帮助他进行比特币投机。截至2019年6月,谢某已亏损90万元。谢某认为自己被姜某欺骗,要求姜某返还90万元。被驳回后,谢某以这90万是“贷款款”为由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谢某坚称自己无意炒作比特币。那90万是他借给被告炒比特币的“贷款”,被告应该还。被告姜否认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认为比特币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客体。
根据相关规定,比特币不是真实货币,而是“特定的虚拟商品”。而虚拟商品受法律保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积极态度。综上所述,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因此比特币应被认定为中国法律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被告认为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的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中,原告虽然多次声称90万元是“贷款”而非“投资”,但无法拿出任何直接证明贷贷关系的证据。根据被告姜提供的转账记录,双方之前确实存在投资比特币投机的事实,原告前期也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利润。据此,预审法官认定,这90万元并非原告所主张的“贷款”,而是原告为投机比特币而支付的“投资款”。由于投资意味着一定的风险,投资损失的风险应由投资者承担,办案法官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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