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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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5号)和《实施细则》(郑兰办发〔2017〕26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2019年保障性住房配售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现就本次配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置物品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学生户口);
2.购买家庭(人)为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6.6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兰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14元)。
未婚且婚后离婚的申请人应至少25岁。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已参与单位集资建设并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提交信息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与收入、住房、户籍等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上市信息
此次共分配4个项目340套经济适用房,详见附表。
三.摆放程序
(一)准购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和街、市两级公示制度。
1.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30日,申请人根据配售房屋公开信息实地看房确认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领取《审核表》。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审核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018年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只需提交相应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和审核表,即可在街道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通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 . LZ Zhou . gov)的担保资格申请渠道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
3.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8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对所购家庭(人)、家庭住房等收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估和公示等方式,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员)(公示期为5天),于2019年9月14日前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并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员)。
4.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9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家庭(人)予以通知。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19年10月10日前(公示期为10天)在《兰州晚报》和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确认购买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人员),将申请材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定向选择注册
本次配售以定向购买为准,购买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生活意愿和公告所附的上市信息表所列项目进行选择。购买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套房屋进行登记,多次登记无效。
安置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保障性住房。
拟购房的家庭(人)将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30日到指定地点进行查房登记。
注册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参加登记的,可以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登记。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开奖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住房安置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如果登记的家庭(人)数少于可安置的房屋数,抽签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屋数的,按照1: 1的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 1比例的入围购房家庭(人)为候选家庭(人);没有资格选择住房的申请人进入等候名单。在抽签过程中,监管部门、NPC代表、CPPCC委员、购房申请人代表和新闻媒体应邀进行了现场监督。抽奖结果在《兰州晚报》和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且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购房家庭(人员),取消购房资格。
(4)按顺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人)凭身份证、审核表和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退市确认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办理相关购房手续。选房后未现场选房或放弃选房的,可由候选人购房的家庭(人)代替。
四.相关规定
(1)放置区域
目前单套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为预测面积,最终以房屋测绘机构定义的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配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尚未确定,由建设单位估算。配售时,每套先支付15万元,余款按双方约定支付。最终销售基准价由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价格核定后按核定价格结算。
购买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在《审核表》核定面积内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超出审核表核定面积的部分,配售时按照同地段、类似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格由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一个月内上缴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后缴入市财政,并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3)抵押贷款
申请家庭(人)需要使用购房贷款的,在支付贷款首付款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申请商业银行抵押贷款。
(4)房屋所有权和交易
购买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登记。房屋登记簿标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和超出控制标准购买的面积。《不动产证书》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产权有限。配售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五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土地收益按配售时同一地点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上缴政府。购房者也可以在支付同地段、类似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后获得完全产权。
(五)使用监督管理
在获得完全产权之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或擅自变更。除购房抵押外,不允许抵押。上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
V.咨询地点和电话号码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卫科(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产大厦1424室)
电话:4607333——82534607685
兰州市城关区房地产安全服务中心:8519965
兰州市七里河区公共住房中心电话:2340957
兰州市西固区房屋管理局电话:7532958兰州市安宁区房屋建设局电话:7679346
附件:2019年兰州市保障性住房安置名单
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5日
标题:(本地)兰州市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公告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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