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本月起 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调整 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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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了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一限两禁三禁”政策,优先满足购买刚性需求的第一套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职工贷款需求,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月起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第一套房、第二套房贷款认定规则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
本次调整中,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的认定依据是支付给职工及配偶的公积金贷款数量、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的贷款信息、市住建部的房产查询证明。新政策实施以来,截至4月16日,中心已向购买首套房的员工发放贷款233笔,金额9346万元。
据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政策调整后,如果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无公积金贷款信息、市住建部房产查询证明无房产的,将被接纳为首套房。借款人及其配偶一次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或者已办理产权登记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受理第二套房。中心综合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各有一份公积金贷款记录。如果本市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显示有一套房产,则作为二套房受理。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共有一个公积金贷款记录和一套贷款人未购买的房产,或共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登记,则不受理再次贷款申请。
此外,记者了解到,新政策对购买两套住房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中心一、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不足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3.025%,超过5年的年利率为3.575%。
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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