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疫情期间没按时交物业费被收滞纳金,合理吗? 对物业收费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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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通过微信平台和晚间新闻热线不断询问物业费问题:“疫情期间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缴纳滞纳金是否合理?”“收到房子后,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和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一直没有入住,还要交物业费?”3月24日,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解答。
如果物业费逾期,你将因迟交而被罚款
市民赵女士表示:“在疫情期间,住宅物业向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是合理的。”从赵女士提供的文件中可以看出,该物业公司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8日向赵女士收取了16.65元的滞纳金。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收回。“据市住建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可按季度或在其他期限内收取,因此规定中并未明确“逾期”的概念。赵女士需要看一下当初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逾期付款”的具体约定,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关闭后,超过六个月不入住的,可以按70%缴纳物业费
微信网友“蓝呼吸”咨询:短期内不打算入住的房子需要交70%的物业费吗?人们不在家,所以他们不会产生任何垃圾或对财产造成其他麻烦。市民魏也问:“我在安宁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期间给房子留下了一些难以愈合的‘硬伤’。所以,我们虽然办理了收楼手续,但一直没有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物业,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移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或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或书面通知之日起次月内收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入住,或者入住后超过6个月未使用该房屋的,应当书面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
市住建局物业部提醒:如果在房屋关闭后短时间内不入住,业主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物业公司仍将按规定全额收取物业费。
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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