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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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兰州首例反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由兰州新区检察院起诉,兰州新区法院承办。
新区检察院指控: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在兰州新区中川镇某建材市场通过手机交易软件“先语”发布“n95”等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并添加7名受害者微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诈骗7名受害者款项共计3720元。公诉机关认为,在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以销售疫情防控商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诈骗罪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受疫情影响,新区法院及时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协调。最后,该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远程视频审理,并在法庭上宣判。庭审过程中,新区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戴着口罩,被告人出现在兰州第一看守所远程科技法庭旁听庭审。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到庭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接受庭审处罚,并能依法从轻处罚,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许丹通讯员柴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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