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买房租房务必做到“四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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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感,有生活感,有生活感”已经成为衡量人们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买房”“租房”的热潮越来越高,在买房租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逐年增多。3月13日,市市场监督局发布消费者警示,提醒广大市民买房租房要注意“四个注意”。
据了解,在买房和租房方面,群众的主要投诉如下:1。买受人支付定金后,因个人信用信息、首付交付、房屋信息等个人原因拒绝履行合同的。纠纷产生;2.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交付约定不明确,权利义务界定模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因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买受人未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仓促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一些公司的标准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导致买方不履行合同,产生争议。
市市场监督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接受购房、租赁等服务的过程中要注意“四个注意”:一是购房或租房时,要对房屋及其周边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认真保管好广告单等宣传资料,在签订合同时将宣传内容作为正式合同内容,尽量减少虚假宣传造成的财产损失。二、签订正式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检查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双方权利是否平等,合同是否成立,对不能理解或接受的条款当场提出异议。同时,要加强相关法律的研究,消除心理弱点,杜绝霸王条款。三、买房前要充分了解国家有关住房政策法规,是否存在限购情况,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四、购房时要注意审查合同签订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充分了解房屋本身是否存在影响所有权正常转移的情况,谨防合同诈骗,防止财产损失。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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