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援在行动】退休返聘员工被解聘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我们的记者樊建社
老王今年60岁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他被一家物业公司聘请为保安,但物业公司很快就辞退了老王。那么,老王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双倍经济补偿?
那么,退休员工可以被辞退,要求双倍赔偿吗?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近日咨询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孟定军对这个问题的解读。
孟法官分析,老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申请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重新雇用的,双方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已经退休的,与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是强制性的,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雇佣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所有内容由退休人员和所在单位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重新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与他们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就业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和劳动保险待遇等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根据聘用协议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退休人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处理民事纠纷解决。再就业后发生伤害事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无一致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发挥退休操作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工伤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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