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住建厅 6条措施保障建筑业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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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发布了《房屋建筑行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方案》;同时,充分考虑目前企业复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难,提出六项配套措施。
指导方案指出,分区应指导开工和复工。按照省内疫情防控分类类型,低风险地区,全面开工复工;中等风险地区,创造条件,尽快复工。分类指导复工。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防控物资生产和重大民生工程可以先开工建设,待疫情解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全省十大生态产业、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经省政府确定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可以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施工许可,并提前开工建设;对于其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开工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向建设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六项配套措施是: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复工的项目,可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顺延工期;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资金,鼓励加快拨付进度,适当提高安全文明费的拨付比例;考虑到人工价格和材料价格受疫情影响,支持双方根据合同进行调整。合同未约定调整方式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签证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对于停工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指导双方合理分担损失;考虑到复工后必须采取的防控措施和防护装备,省住建部已安排相关部门单独列出工程造价;对于工期延误需要赶工的项目,省住建厅也要求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增加赶工补偿。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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