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生态环境厅十二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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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陆)2月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根据甘肃省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近日提出了4个方面12项工作措施,旨在为全省提供更加有力、有序、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帮助全省赢得疫情防控的胜利。
配合医疗废物处置,防止医疗废物的二次污染
完善处置协调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与联合防控相结合、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将会同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门,对肺炎疫情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做到当日产生、当日收集、当日处置。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技术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及时发布医疗废物处置信息,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便于医疗机构就地处置。自行或在邻近医疗机构使用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医疗机构,可免办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等手续。但应合理设置处置场地,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向所在区的市卫生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污水处理监管,防止疫情蔓延
加强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收集、污染控制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和消毒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防止疫情通过污水传播。
创新监管方式。减少现场监督检查频率,充分利用“互联网加监管”信息平台,采取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执法系统等方式对重点污染源排放进行实时监管,共同打击超标排放、违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确保环境质量和安全
做好环境质量监测。除因疫情防控导致交通不便的地区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的自动监测、运行和维护,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判断,及时做出预测和预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质量和安全。
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了余氯、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有效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
完善应急监测计划。加强值班应急监测,储备应急监测资料,努力提高应对能力。因大量使用消毒产品而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二次环境污染事件时,应经批准后进行应急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保护公众知情权。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实现企业和人民利益最大化
加强辐射安全服务保障。医疗机构(包括为应对疫情而设立的临时集中医院)在确保使用场所符合辐射安全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肺炎诊断需要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线影像设备的,可免办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环评审批专项事务。如医疗保健、材料生产、研究实验、抢险救灾等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急需,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备案管理。疫情爆发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审批部门应在一个月内申报办理环评手续。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疫情防控配套项目的环评服务,确保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项目的顺利建设和生产。此外,还实施了“非接触”处理服务。
标题:(本地)省生态环境厅十二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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