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疫情防控期间 兰州市保障职工“停工不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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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保障工人停工期间的待遇,如果企业因疫情停止生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天)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
充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对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将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切实保障员工的工资和薪酬权利
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肺炎患者以及与肺炎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患者密切接触的人员,经隔离和医学观察排除为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后,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调薪、轮换、缩短工作时间、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尽量不裁员或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集中作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照《甘肃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试行)》第八条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休。
保证停产期间员工的待遇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最多30天),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职工生活费,生活费支付给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对因疫情未能及时回企业复工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企业应优先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其中,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年满20周岁的,年假15天。雇员在带薪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
做好稳定疫情影响企业补贴工作
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通知》,未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恢复希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全省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费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
妥善处理工人的投诉和报告
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劳动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纠正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难以举报投诉的,处理期限可以相应顺延。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电话投诉、在线视频投诉等非接触式即时通讯方式异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和聚会次数。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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