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条款有修改 车行道泊位 停车30分钟收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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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兰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其官网发布公告,对《兰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改造后,重点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由3元/15分钟调整为3元/30分钟,其他区域相同。将各类停车设施中停车时间小于15分钟的车辆免缴停车费调整为停车时间小于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缴停车费。新规将于2019年12月10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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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收费形式为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和月(季、半年报)收费。(一)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期间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不足15分钟停车以15分钟为计算单位。”修改为“道路临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道路计时期间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连续停车不足30分钟的,以30分钟(含30分钟)为计时单位。"
●本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三)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区除外)停车位少于15分钟的车辆。“修改为”各种停车设施中停车时间小于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王兴明
标题:(本地)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条款有修改 车行道泊位 停车30分钟收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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