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随手拍”开通半月收到各类违法举报1954起727名市民受奖励 交警教你
(兰州日报首席媒体记者葛强记者)自7月10日起,兰州公安交警研制并投入使用交通违法行为“乱拍”,截至1954年7月24日16时,共接到违法举报1017起,审查通过1017起,未通过808起,其中奖励市民和朋友727人,正在审查的违法举报129起。
最近《射手座》的话题很热,背景更是“热闹非凡”。迷你节目开播以来,市民们积极参与,收到“红包”的人收获颇丰,但收到“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违法事实不成立”短信的人,总是有些沮丧。有人专门打电话给交警问他为什么没有收到举报的“红包”。说的很疑惑,所以今天兰州公安就带领大家看看为什么审核失败!
例一:7月23日17时35分,记者朱女士在段家滩路用照片举报小型车辆非法停车,并上传了三张相同的照片。根据小程序拍照举报的要求,需要将车牌号码清晰可见的照片上传到违规车辆的正面、侧面和背面,方便交警部门对证据进行修复。
例二:7月23日9时18分,记者景先生用照片举报一辆小型车辆在长家巷东出口非法停车。“粗心”的荆先生并没有发现车上有执法人员放置的非法告示卡,那些被交警当场取证的人也不再接受举报。
例三:7月22日,记者罗先生用照片报道,在西固东路附近的一条小街上,一辆小型车辆堵住了车牌。因为举报的非法地址不准确,说明车辆是停着的,没有“上路行驶”。而且车尾放大的号码和驾驶室侧门的车号清晰可见,因此“故意遮挡车牌”的证据不足,举报不成立。
例4:7月17日21时48分,记者年先生用视频报道一辆小型车辆闯红灯。年先生上传的视频是用手机在行车记录仪上复制的,举报时间是晚上,反映的是来车的灯光,举报车辆的车牌号码不清楚,无法固定证据。
以上情况属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审计失败。在此,交警提醒大家,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严格遵循安全、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报告的实施应以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影响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为前提。严禁记者本人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拍照取证。
举报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小时内举报违法行为,最长不得超过3日,以便固定证据、追查。
举报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准确地提供相关线索和原始证据,不得修改和处理。举报违法车辆,应当提供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以及判断违法现场的依据照片、视频和行车记录仪数据;如果举报违法人员,还应提供其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地址等信息。
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通过实名登记认证,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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