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安宁区法院首次在事故处理中心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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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近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刘某某、于某某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两起案件的审理只用了30分钟,敲响了安宁法院入驻后的第一锤。
这两起危险驾驶案件是安宁区人民法院进入兰州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审理的第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也是公安法三个部门的责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两起案件的审理对于今后快速办理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刑事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安宁法院刑事案件在兰州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院公开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结案。今后,安宁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公安稽查、法律三个部门的联动力度,继续遵循“快速站立、快速送达、快速安排、快速调整、快速审理、快速判决、快速结案”的快速审判机制,逐步推进兰州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院交通安全犯罪案件的集中快速审理。下一步,为了方便当事人,安宁区法院将成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案件司法确认,并开展现场司法确认巡回,还将配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构建并强制执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莱莱”,维护法律权威和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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