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7月25日上午,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冯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八大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冯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自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冯、李、刘经常聚集在一起,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和棍棒,在兰州新区娱乐场所、夜市摊点、餐馆等公共场所结伙,故意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冯某某、李、刘默平、赵墨江均为一人数罪,应一并处罚。
庭审中,法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均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作出了最后陈述。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法院宣布,经合议庭审议,将择期作出判决。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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