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法庭 首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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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院就刘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布刘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是安宁区人民法院进入兰州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审理的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也是兰州市公安法三部门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快速办理的第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兰州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院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结案。未来兰州市公安法三部门将逐步推进兰州市四区交通安全相关刑事案件集中快速审理。下一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配合各区人民法院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老赖”进行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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