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命案逃犯22年后被捕 67岁的史某纲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十二年前,一次伤害致人死亡后,凶手潜逃。几十年后,凶手在山西落网。他因恐惧而逃离,当了乞丐,最后定居在预制板厂工作。2019年7月24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人石默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被判刑的时候67岁。
1996年5月20日,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公安处刑事侦察队发布调查报告:1996年5月17日22时40分左右,在陇西工程段杨宏伟路工区南门发现一具男尸,初步怀疑是石默刚。事发后,史默刚在逃,被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公安局刑警支队追捕。
2018年4月26日,山西省万荣县公安局民警走访万荣县高村乡的一家预制板厂,发现该厂张毅(自报姓名、自报甘肃人)提供的基本个人信息无法核实,遂将该男子带至万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检查。经分析,该男子极有可能是甘肃省定西市的逃犯。随后,警方对定西所有年龄相仿的逃犯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此人与一名名叫石默刚的逃犯极为相似。经石毛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民辨认,确定该可疑男子是1996年兰州铁路公安局定西派出所通缉的逃犯。
石默刚,1952年出生。被捕后,他声称事发后他非常害怕。他跑到陇西站,坐煤车去陕西乞讨。然后在山西省万荣县王崖村兼职,从2003年开始在水泥预制板厂工作,直到被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17日21时许,被告石默刚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执,被害人王某某因某种原因来到其小餐馆就餐。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石默刚用一把木柄尖刀刺伤被害人王某某的左胸,致使被害人王某某倒地。后来将被害人王某某拖出餐厅,放在原陇西工务段宏伟路养护工区(现定西工务段陇西线车间城关线工区)门口,逃逸。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被他人用单刃利器刺穿,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默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案件发生在1996年5月17日。根据实体法的适用原则,应当适用当时的刑法和民法。经调查,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当年实施。石默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量刑范围和民事责任范围应由上述法律确定。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人石默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二、被告石默刚赔偿原告王某某1、王某某2、王某某3经济损失2746.5元。第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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