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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交警发布学生安全出行十三条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0-12 12:18: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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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首席记者葛强)经过夏天的“小别离”,中小学生迎来了同学聚会时的“小欢喜”。开学一周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兰州交警时刻牢记的一件大事。8月26日起,兰州交警开展“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带入校园,确保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为此,兰州交警向全市学生和家长发布了十三条安全规定,提醒司机和公众。

(本地)兰州交警发布学生安全出行十三条

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开学了。监护人要和孩子一起体验往返学校的路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培养文明出行意识和习惯。建议给孩子准备好书包、衣服和带反光条的交通安全黄帽子。

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交警提示:严禁家长非法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自行车;严禁家长非法为16岁以下青少年提供电动车开车上学;严禁家长非法提供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开车上学。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禁止学生借用他人机动车(两轮摩托车)非法上路行驶,禁止学生骑自行车非法上路行驶。

(本地)兰州交警发布学生安全出行十三条

上学路上,安全第一。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孩子走路要注意,不要在马路上玩耍玩耍,不要做“低头家庭”;过路口或者过马路的时候,要带人行横道等过马路设施。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过;不要爬过隔离栅。

已经进入学校模式,接孩子接学生的私家车越来越多。为了孩子的安全,请自觉安装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车时锁好车辆的儿童安全锁,防止孩子自己开门。

上学高峰时间,机动车通过学校周边道路时,请减速,并礼貌性地让行人和学生先过马路。

农村道路上安全隔离设施和人行横道很少,行人和儿童经常在中小学周围横穿马路。交警提示:在农村道路上行驶时,请保持注意力,经过学校周围的道路时,请减速,注意路口,随时准备刹车,以免发生事故。

家长在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应谨慎安全驾驶,坚决避免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闯红灯。家长、教师和学生都要自觉抵制“非法校车”和过于拥挤的车辆。如果发现驾驶校车或非法运载学生的车辆不合格的驾驶员,请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家长开车接送学生时,请选择临时停车区有序停车。严禁违章停车、乱放,造成交通混乱,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安全隐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辆。夜间停车时,请及时打开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严禁在车道、人行横道、急弯、陡坡上停车接送学生。

校车驾驶人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照明等关键部件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校车接送学生。

校车开启危险警示灯并开启停车标志的,公交停车线后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候,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行,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严禁客运车辆非法从事校外接送学生的校车运营业务。如果学生假期返程选择公路出行,请在正规客运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不要在车站外或路边拦截车辆,但拒绝乘坐非法运营和拥挤的车辆。

交警建议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认真执行安全告知制度,出站前核对乘客人数,告知乘客上车人数,严禁积压。公交车司机应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承诺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要求。

请积极杜绝“十种不注重安全细节的交通违章”:1。开车时不要打开转向灯;2.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设置警示标志或者疏散人员;3.未按要求系好安全带;4.斑马线前不公平的行人;5.开手机,看微信,玩游戏,捡物品;6.忽略视觉盲区,与大车保持安全距离;7.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违章行走;8.过马路,低头看手机;9.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的;10.驾驶时滥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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