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酒后开摩托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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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不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摩托车、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而不属于醉酒驾驶的范围。但其实摩托车和电动车和汽车一样,也属于机动车。8月28日,西固法院公布了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
被告田某晚上和朋友在西固区25街区附近的一家餐馆里玩得很开心后,开着摩托车回家。在天鹅湖公交站附近行驶时,车辆因控制不稳在路中间翻车。田从地上爬起来,把摩托车推到路边停好,然后打车回家。然而,当出租车到达小区门口时,几名交警上前将刚下车的田带走进行调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田骑摩托车摔倒,打车离开,正好被一个行人看到,然后报警。根据监控录像,交警迅速抓获了涉嫌酒后驾车的田。经鉴定,田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06 mg /100 ml,属于酒后驾车,交警部门将田拘留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田后,西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田表示后悔,当庭认罪。西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田5个月拘留,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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