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公共场所就应该对“高音外放”说不
□袁广国
"昆明计划规定乘坐地铁时不能使用电子设备."24日,昆明市交通局此前发布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规范(征求意见修订稿)》中的一项规定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地铁内的乘客忽视了周围乘客的感受,大声播放音乐和视频成为新的“地铁不文明行为”。“我希望如果昆明正式出台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就能实施。”
像没人看一样大声打电话聊天,甚至在手机上听歌看视频,这样的事情在城市地铁上是存在的。在公交车、饭店、高铁上也很常见。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可能会将这些行为视为自己的自由。毕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他们不能在地铁里听音乐,不能在餐馆里聊天或打电话。但从社会文明、影响和尊重他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确实是不文明的,很容易让别人反感。
公共场所的大声喧哗,或者能给周围人带来干扰和影响的声音,都涉及到一个“静权”的问题。之所以要引用“静息权”,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民事权利规定,但从公众内心对权利的诉求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能够在公共场所享有必要的“静息权”,即不受他人大声喧哗影响和干扰的权利。北京、兰州、昆明等城市已经出台或准备出台禁止地铁大声喧哗的规定,这是保护乘客“安静权”的积极探索。
虽然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发声是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但在行使我们的权利和享受我们的自由时,也要学会顾及他人的感受,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不受干扰的自由。这不仅体现了个体文明的品质,也关系到良性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文明和谐。据媒体报道,在公共场所侵犯公民“沉默权”的案件屡有发生,引发纠纷和矛盾。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良好健康的社会氛围等诸多因素有关。就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而言,不仅与上述因素有关,还与群众的传统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有很大关系。换句话说,很多人可能认为我们总是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并不认为这和文明有什么关系。然而,我们现在是一个比以前更加文明和开放的社会。有些看似与文明无关的行为,现在可能被归为不文明,需要我们改变原有的言行,以适应新的文明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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