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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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土地收回的范围
拟收回七里河区敦煌路(t122路)以东、南滨河西路(t140路)以南、月兴家园以西、黄河市场以北的土地。原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原料分公司【土地证书编号。兰(2001)第q00977号),兰州市行政公署(家属院)[土地证书编号。兰(1999)第q0681号和兰(2000)第q00926号),兰州市公司(家属院)[土地证书编号:兰
二、公告和受理反馈时间
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4日
第三,反馈法
公告期间,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如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请持权属文件和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或经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报请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土地登记程序
请自行取消拟收回土地上的其他权利。在宗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人应自收到市政府征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兰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城关区张掖路136号,政务大厅7楼)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将依法直接取消。甘肃金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征地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
V.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兰州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邮政编码:730030
电话:0931-4523512
联系人:柴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21日
标题:(本地)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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