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构建“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一站式”办理实现刑拘7天内快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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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兰州第一看守所审理了城关区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郭某某和李某某认罪并在法庭上服刑,表示不会上诉。这两起案件首次由城关区公安法三机关办理。这两起案件,从侦查、起诉、庭审到量刑,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7天内完成的,整个庭审只用了20分钟。
在城关区政法委的领导下,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市交警支队联合起草了《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审理程序》,旨在推进危险驾驶案件的简化和拆分办理程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合力。城关区公安稽查法三机关联合签署《危险驾驶案件快速程序实施细则》,完成了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同意适用加急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刑事拘留审理;同时,对于法律上较重的犯罪嫌疑人,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事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等,将予以判刑、收监,以达到刑法应有的威慑效果。
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两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200mg/100ml,有两种法定加重情节。7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分别拘留了郭某某和李某某,7月13日,经调查,将上述两起案件移送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受理前,承办检察官李小梅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取得法律证据。案件受理当天,李小梅检方进行了提审、阅卷和审查工作,分别告知和询问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和李某某的权利和义务,并让他们在当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供述和处罚笔录。同一天,这两起案件交由城关区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同日受理、审结并起诉。
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查后,7月17日下午公开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由于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健康和安全,审判在兰州第一看守所举行。
法官开庭时,采取了良好的健康保护措施,根据快速审判程序法简化了审判环节,重点关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法官在听取了公诉人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和量刑建议后,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两位被告都表示,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将快速处理机制应用于酒后驾车案件,并将此类案件的处理推向“快车道”,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遏制酒后驾车案件高发的有力措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说
虽然这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但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造成的悲剧却数不胜数。所以,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边开车边喝酒,不要边喝酒边开车!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和任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的后果。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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