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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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
谢觉哉,原名谢觉斋,1884年5月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今湖南省宁乡市)。1905年考上清末。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参加新民学会,1925年参加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间,谢觉哉主要从事湖北、上海和湘鄂西苏区的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担任过《大江日报》、《红旗日报》、《工农日报》的编辑。
1933年4月,谢觉哉赴中央苏区工作,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兼内务部长,主持并参与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1934年10月,谢觉哉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公室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担任陕甘宁边区司法部长和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谢觉哉赴兰州担任中共中央驻兰州代表。同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1948年8月,谢觉哉出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出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1959年4月,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他担任CPPCC第四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他于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去世。
谢觉哉一生不求私利,不求名利,诚实正直,艰苦朴素,实事求是。几十年来,他一直是人民的公仆。他规定孩子不能随便用他的车,经常对孩子说:“我是共产党员,你们是共产党员的孩子,不允许有特权思想。”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不仅亲自办案,而且深入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检查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党奉献永远值得重视,利民更勤”,这是延安时期谢觉哉过生日时人们送给他的诗句,也是谢觉哉革命生涯最真实的写照。
标题:(本地)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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