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住建局出台25条“硬核”措施 服务企业推动项目 补齐短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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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市住建局制定下发了《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六保”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营环境、提高服务审批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经营的25项具体措施。
服务企业
1.实行“包容接受”。继续执行疫情期间告知承诺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的政策,直至年底。2020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项目情况。质量安全等防控措施到位后,可以先开工,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质量安全监管和施工许可处理。同时针对省市重点项目,成立专项项目组,通过领导推动项目建设。
2.实行企业资质“来即享”。市住建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的,一律顺延至甘肃省疫情解除后一个月,资质证书不再换发,实行“不来享受”。兰州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市住建局行政许可范围内直接申报相应的建筑工程专业或专项附加资质。
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时,应告知并承诺上一年度或本期财务审计报告(限补充)、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对有资质要求的建筑服务企业,可以申请核发建筑服务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业务实行通知承诺制,全程在线办理,不再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全面实行电子化,实行无纸化,“不符合”审批。
3.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担保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预制建筑优先采用总承包模式。进一步优化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市场担保条件,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政策允许的所有担保形式,提高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对投标担保的替代率,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4.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对非国有资金实行直接发包和备案的政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决定发包方式。积极推进“承诺制”招标,允许招标人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允许招标人以资金承诺方式实施招标。加快整个招标过程电子化,通过网上备案、“不开会”招标、开标、评标等智能监管方式,大幅降低招标成本和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备案时限,招标备案时间从5个工作日减少到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当天完成。
5.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合同期限管理,依法协商合理顺延工程合同期限。如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6.调整项目估价。指导受疫情影响的项目和企业,通过协商依据法律法规调整项目计价事项,细化量化人工成本、疫情防控成本、受疫情影响的临时设施成本等疫情防控成本,纳入项目成本。2020年上半年兰州市建设项目人工成本指导价调整发布20%。防疫费用按一级、二级期间每人每天40元,三级、四级期间每人每天25元计算,或根据实际项目计入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的计算方法是在当前成本定额的基础上,将临时设施费率提高50%。发包人要求复工的,核酸检测、点对点返工运输、现场隔离措施、隔离人员和其他参与方专职防疫人员的工资等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费用,按实际签证计入工程费用。
7.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延期支付和免交政策。实施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农民工工资存款,减轻企业负担。
8.促进建筑企业就业和服务就业。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将线上线下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培养理论培训方面的技术工人,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采取企业员工培训与建筑市场和现场管理相结合等措施,大力支持培训机构向技能工人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基地转型。
9.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期开工、竣工、延期交付(未按寒假时间加倍计算)的房地产项目,不计入默认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跨节点划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办理拨付手续。
10 .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将新型墙体材料年检时间延长至6月底。因疫情、设备、生产等原因未按时完成年检的,8月底前增加一次鉴定机会;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型式检验,在其他地方无法退货的,实行微信电话预报或经认可后进行检验。在节能项目中,对获得省、市新型墙体材料认证并在检验和抽检中通过检验的,复检批次产能可翻倍;市财政局统一对墙改专项资金实施清算,不再集中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以“不见面”审批,建筑节能监督以“最多运行一次”完成。
11.减少施工图审查时间。除需要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项目外,房屋建筑大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初审完成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筑工程,在施工图审查时,应指示同一家公司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12.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和“不符合”审批;全面实施和落实联合计划评审、联合验收和通知承诺制度。在小型仓储工业项目、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清单制+通知承诺制”。
13.执法酌情从轻、从宽。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机制,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无不良后果、立即整改、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指导约谈;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并在调查工作中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解决项目融资问题。扩大和壮大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加强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的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企业参与城市恢复、城市有机更新、旧住宅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帮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5 .发挥新基础设施在住房建设领域的作用。推动5g等新基础设施在物业管理、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市政服务等领域的试点应用。
保障民生
1.实施旧住宅区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在今年实施416个旧社区改造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未来三到五年的改造工作,储备一批改造项目。整合旧住宅区改造和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等。,增强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效果。
2.推动电梯的安装。在确保今年完成安装304台住宅电梯任务的基础上,积极联系金融机构和电梯公司,征求居民意见,探索新模式,加快住宅电梯安装。
3.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项目建设程序,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首批12099户8棚改造工程全部开工。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券基金支持,由财政部门协调棚改债券的发行进度。依托县区主体责任,鼓励采取“多点安置、费用分担”的原则,推进西固区整体棚改、七里河区西站区、城关区雁滩区等改造难度大、安置难度大的重点棚改项目。
4.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加快实施2020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586套,按时足额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并将新就业大学生和农民工纳入租金补贴保障范围,基本满足社会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
5.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管,督促区县及时解决新增危房的住房安全问题,推进农村现有闲置废弃危房拆除整治。
6.规范房地产市场。实行“一城一策”的精确控制。实施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现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城镇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加大市场分析判断力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力度。
7 .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开展“路办”,增加城市道路巡查频率,加强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管理。继续开展道路雷达探测,重点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工程建设范围内道路隐患排查。解决已建成道路遗留的未移交管理保护的问题,尽快移交维修。
8.做好供热设施的维护工作。实施供热管网“冬病夏治”工程,重点解决冬季供热中一批矛盾突出的隐患和纠纷。
9.加强供气保障。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甘肃昆仑燃气公司,加强上游气源协调,确保各时段供气充足,确保城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天然气供应市场稳定。
10.为电缆进入地面打一场“硬仗”。保质保量完成151路走廊建设任务,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城管等部门做好电缆地下通道和废电缆清除工作。
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赵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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