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31批2个重点信访件已办结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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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局8月12日交办的兰州市第31批两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1件属实,1件不属实,1件已结案。
1.验收2453号:公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1390、1482号举报(七里河区金城林场水管损坏,造成林场无法灌溉,2000多棵树死亡,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七里河区有关部门组织公众对移交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晋城林场原水管未损坏,提出以下问题:一、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以七指法79号文件发布2015年10月21日会议纪要,明确“晋城林场水利设施不得损坏”。但就在会后的几天,张某某就任意挖出了金城林场的两条输水管道。金城林场于2015年10月31日以金林字[2015]3号文立即上报七里河区委和七里河区梁山指挥部,发送的文件和照片均为伪造;二、晋城林场输水管道为两根无缝钢管(φ 150mm和200mm),埋地时方向不同。下山时,两根管子并排朝一个方向走。为什么调查组认为只有一条150 mm的管道?三、宣传:原输水管道未损坏,2016年金城林场正常供水27小时3次,但2016年6月,泰波林场投资40万元为金城林场安装新管道。
(一)该报告是否属实
这个问题被七里河区政府当场核实,反映的情况并不真实。
该公民已就同一转让问题投诉11次(接受否。:212、264、795、974、1390、1482、1664、1684、1776、2293和2381)。公民反映的上述问题,都是双方就矛盾纠纷达成一致之前的事件。
2015年10月21日,七指节79号文件下发了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会议纪要,明确表示“金城林场水利设施不得损坏”,但就在会后几天,张某某擅自开挖了金城林场两条输水管道,金城林场立即于2015年10月31日向七里河区委和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报告。 2015年以锦临字[2015]3号文,七里河区政府再次就发送的文件、照片是否造假问题进行了认真征询。 双方在2015年10月21日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会议纪要中未达成协调意见。金城林场于2015年10月31日上报“金林字[2015]3号)文件后,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直至2016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
关于“二、晋城林场输水管道是两根无缝钢管(φ 150mm和200mm),埋地时方向不同。下山时,两根管子并排朝一个方向走。为什么调查组认为只有一条150 mm的管道?”根据双方于2016年6月达成的协议,泰波林场投资40万元人民币,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毫米的管道。本工程由金城林场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水利施工单位施工。该项目于2016年6月18日开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到目前为止,改造后的供水管道可以保证晋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合法利益,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造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协议》,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为见证单位,顺利解决。
关于“三是公示:原输水管道未损坏,晋城林场2016年正常供水27小时3次,但2016年6月泰波林场投资40万元为晋城林场安装新管道”的问题,经核实,晋城林场原输水管道未损坏,为建设泰波林场改建了新的供水管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七里河区委、区政府接到移交文件后,立即安排七里河区林草局牵头,七里河区民政局配合再次对移交文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一、详细查阅归档材料。2016年6月,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泰波林场出资金城林场重建绿色供水管道。2017年8月,为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合法利益,泰波林场、金城林场、七里河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委会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造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协议》。二、现场认真检查。经有关部门反复检查,确认晋城林场供水管道和水库未损坏,新改建的晋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没有大量树木死亡;第三,专人全面跟进监督。安排专门人员对转让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监督,及时解答相关问题。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与有关方面的解释和沟通工作。
(3)处理结果和责任
问题已经解决,没有问责。2.验收2527号:西固区公园路桃园小区以南20m南环路每天22: 00行驶的货车产生的噪音扰民,希望建隔音屏。
(一)该报告是否属实
这个问题已经市建设投资公司会同市公安局、西固区政府核实,反映的情况属实。
2019年8月12日,市建设投资公司接到移交文件后,立即会同市公安局、西固区政府赶赴现场检查。西固区桃园小区南侧住宅楼8层,距离南山路(现南环路)主线约40米。这里的道路是南环路的主干道,交通量较大。8吨及以上的大货车过去密集。发动机产生的声音和轮胎与地面摩擦产生的声音对周围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中央环保监察转入第16批801号,“西固区桃园小区南山路段过往车辆噪声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第22批作业编号1215“西固区南山路桃园小区紧邻南山路,车辆噪声严重扰民”,与本轮第31批作业编号2527部分重复。
2016年,市建设投资公司在收到中央环保监管部门的移交文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委托甘肃华普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根据2017年1月6日的监测报告,白天最高噪声和夜间最高噪声分别为62.1分贝和57.5分贝,超过了白天60分贝和夜间50分贝的标准。根据现场调查判断,噪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和道路上没有隔音屏障。根据市建设投资公司研究决定,为解决噪声超标扰民问题,拟于2017年在路段安装隔声屏,并实施隔声屏安装工程,并根据dn700天然气管道搬迁工程竣工进度。根据隔声屏设计规范,隔声屏的安装将满足平均降噪10分贝至25分贝的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中二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当时由于该段正在进行dn700天然气管道搬迁工程,无法安装隔声屏。因此,在居民附近的道路北侧设置了一个两米高的护栏,作为临时隔音挡板,以有效减缓噪音干扰。2017年8月,随着dn700天然气管道搬迁工程的分期完成,安装了计划中的170米隔声屏。安装隔音屏有效降低了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案件已经结案。市建设投资公司根据第一轮环境监管整改结果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在收集的12份问卷中,有8户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一户基本满意,提出继续改善;3户不满意,认为隔音屏安装不完整,要求尽快改进。
2018年8月,随着天然气管道搬迁工程全线竣工,部分挡土墙已满足隔声屏安装条件。为了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人群的影响,市建设投资公司继续在部分符合安装条件的路段安装隔声屏。截至2019年6月10日,所有隔音屏均已安装,总计340米。
2019年8月12日,城建投资公司在接到第31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2527号移交文件后,会同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固大队、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对该路段噪声扰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该路段安装了340米隔音屏。由于兰州仍在执行限制和劝说大型货车返程的规定,每天21点以后允许进入兰州的车辆通过南环路,因此大型货车只在夜间通过该路段。因此,西固区交警大队委托兰州市西固区环境监测站对夜间噪声进行检测。西固区环境监测站以5号楼1单元401室、桃园小区3号楼1单元901室为监测敏感点。监测结果表明,两个敏感点的噪声值分别为51.4分贝和57.4分贝。由于本次监测中敏感建筑物所在的功能区为二级区域,需按要求降低10 dB后进行评价,因此监测结果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
经分析判断,该路段噪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为了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取消了对大型货运车辆的禁止。2018年底,新建的南环路与南环路相连,进入该路段的大卡车流量进一步增加。发动机产生的噪音、轮胎与地面的摩擦以及汽车喇叭产生的噪音导致了该路段噪音过大。
为了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西固区交警大队将在夜间对大型货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首先,每天22点在南环路进行机动车辆巡逻管制,重点是在该路段行驶的大型货车。进行巡查,对超速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提醒司机禁止鸣笛;二是组织民警深入施工现场和企业,与司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提醒司机特别是渣土运输车辆司机自觉避免尖叫和超速;第三,应在显眼的位置设置标志牌和温馨提示牌,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尽量减少驾驶时的交通噪声。
目前,西固区交警大队每天22: 00在南环路进行机动车辆巡逻管控,深入施工现场和企业,与司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南环路和西柳沟立交桥废金属市场丁字路口安装了两个警示牌和两个温馨警示牌。今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加强对路段隔音屏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隔音屏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3)处理结果和责任
问题已经解决,没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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