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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从“不重视不配合”到“积极整改”城关区发布控烟监督执法案例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09 07:27: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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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在2020年兰州市控烟工作和6月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场所控烟专项整治创建推进会上,城关区卫生卫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介绍了3起控烟监督执法案例。其中“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控烟案”,是该所办理控烟案以来第一个申请陈述答辩的案件,令人印象深刻。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总结了大量执法经验,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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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法:出具意见要求立即整改

整个故事是这样的。今年1月2日,城关区卫生监督所饮水科接到微官网举报,称某物业服务公司兰州分公司没有禁烟标志,现场有人吸烟,有吸烟用具,有烟头,但无人劝阻,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随后监理在视察某物业服务公司兰州分公司时发现了很多问题。单位不能当场出示控烟管理制度和成立的领导小组名单;写字楼22楼、23楼、24楼、31楼、33楼、34楼、35楼的男厕所和走廊里都有烟头;物业办公室、走廊和厕所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根据这种情况,监督员写了现场记录,并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要求他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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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城关区卫生监督所对某物业服务公司兰州分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月9日,单位负责人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3月10日,城关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过程,提前下发《行政处罚通知》(成卫水高字[2020]2号)。

现场取证“反驳”辩方

3月11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前向城关区卫生监督所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申请陈述答辩。

公司抛出了自己的声明和答辩理由:“我单位控烟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于2020年1月1日建立;2020年1月1日前,我单位已在大楼出入口及各楼层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志;我们单位内部区域没有与吸烟相关的电器。”

但城关区卫生监督所的核查情况却截然相反:1月2日监督员现场检查时,单位无法提供现场控烟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虽然该单位在1月1日之前已经在单位出入口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每层楼和厕所的明显位置都没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同时,张贴的“禁止吸烟”不符合兰州市统一规范的“禁止吸烟”标志,原因是其缺乏举报投诉方式和罚款。监管人员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可以证明这种说法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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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检查中,监督员发现该单位一楼大堂有一个灭烟盆和几个烟头,35、34、33、31、24、23、22楼男厕所有烟头和吸烟用具,并拍照取证。此外,还有申诉人提供的照片证据。

三个月的“锯”终于尘埃落定

最后,根据调查审查,3月13日,城关区卫生监督所向某物业服务公司兰州分公司出具声明及答辩审查意见,认定未在禁烟场所禁烟的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改变事先通知的行政处罚内容。3月17日,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卫水粉字[2020]2号),3月31日,某物业服务公司兰州分公司履行了澄卫水粉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4000元行政处罚。历时三个月,3月31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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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被处罚单位不重视,不配合。后期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逐渐认识到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执法人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意识到了“完整记录执法过程”的重要性,换句话说,拍照取证就像堆积如山的铁证。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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