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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获刑12年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07 12: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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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兰州市委副秘书长金晋哲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金晋哲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案被告人霍英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案件中查获的赃物依法没收,案件中未追回的赃款继续依法追回。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金晋哲利用担任兰州市委副秘书长、兰州市委监察局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特定关系人霍莹莹共同索要、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60.76798万元,其中被告人霍莹莹参与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59.09万元。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晋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他人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霍英英、金晋哲共同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也构成受贿罪。虽然被告人金晋哲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涉案赃款在判决前并未返还给本案,也没有实际悔过。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金晋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霍英英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他们到案后,才得以如实坦白犯罪事实。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具体情况,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本地)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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