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甘肃省出台促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发展实施意见 探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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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棕榈兰州记者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兰州新区应支持加工制造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检验维修中心和R&D设计中心等“五个中心”,探索在综合保险区发展“一带一路”影视创作和文化交流。
1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支持三大加工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将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授予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纳税试点政策。支持和鼓励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发展进口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加工和地方特色产品加工。支持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推进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与甘肃(兰州)陆港汽车进口口岸合作,积极探索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探索综合保险区“一带一路”影视创作与文化交流的发展。利用国际电信渠道优势,支持影视制作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影视文化合作业务。
2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便捷出入区管理模式
鼓励并尝试在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开展检验维修业务。允许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环保要求的生物医学保税检测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在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积极与国家、省市科研院所、技术研发中心等机构对接,尝试开展生物医药和机械的研发和展示业务,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意见》明确界定了创新监管模式。允许对进入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的无出口关税、贸易管制证、企业不要求退税、不需要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行便捷出入境区管理模式。允许国内货物、物品存放在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内有剩余储存能力的场地;允许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内的电子产品、进口粮食、食品加工等企业利用富余产能承接境外委托加工业务;促进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内企业与兰州新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保税货物流通。
除禁止进境者外,兰州新区综合保险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并在区内用于R&D的货物、物品免缴许可证,进口消耗性物资按R&D实际消耗核销;综合保险区内企业在R&D使用和展示的医疗器械,不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实际进入国内市场时按进口规定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
标题:(本地)甘肃省出台促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发展实施意见 探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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