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公积
本报讯(兰州晨报/口袋兰州记者欧阳海杰)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发生变化。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定》),对职工购买的全产权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自建装修、租赁自住、异地购房等各类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范围、期限和额度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新修订的操作规程适用于在兰州办理省、中央政府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综合服务平台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另行规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实施。
【/s2/】1新房:需提供总房价款20%的支付凭证【/S2/】
《新规定》规定,缴存职工在兰州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以配偶名义证明不动产权利的,必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提取要求:商品房需提供鉴定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支付凭证。或者取得的不动产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二手房需要提供已过户给员工的不动产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期限:采购合同为必备要件的,以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的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只能提取一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必备要件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撤回,只能撤回一次。
支取额度:支付给员工及配偶的支取金额一并计算,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总额(购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税额”中的任意一项为准)。
【/s2/
在兰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协议)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或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的,参照“本市商品房购房”;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由建设等相关单位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四章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先办理备案,再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要求: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或补偿协议)、不低于总房价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后剩余待建面积差价2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者:取得的不动产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撤回期限:购买合同为必备要件的,以购买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的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只能撤回一次(或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补差收据的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只能撤回一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必备要件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撤回,只能撤回一次。
提存额度:支付给员工及配偶的提存金额一并计算,累计提存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额(或拆迁安置用房超出面积的差额支付总额)(支付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应纳税额”中的任意一项为准, 差额支付总额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补充金额或差额支付全额支付凭证金额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单位直接将应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过渡费等费用划转来冲抵差额,由拆迁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冲抵证明,金额可以计入已支付的差额价款,作为要素中的支付凭证,也可以计入应提取的差额总额。
【/s2/】3其他房屋:押金员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全额付款证明【/S2/】
兰州市内购买其他房屋是指职工往年购买的各类自住房屋最近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或者本人所居住的部分产权房通过购买转为所有权房,并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的情况。
撤回期限:也以不动产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撤回,只能撤回一次。
支取金额:如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或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上未显示房屋总付款额,或无法根据税单估算房屋总付款额,存款员工可开具房屋全款凭证或由建设单位提供: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名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2.单位批量提取备案申请在省会中心备案后,购房职工将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4异地购房: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异地购房是指有偿职工或配偶在兰州地区(含兰州市三县五区)以外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异地购买商品房,需提供:
(1)鉴定材料。(2)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③不低于总房价20%的付款凭证。4 .将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存放在房屋所在地;或者:①身份证件。(2)取得的不动产产权证。③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4)将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存放在房屋所在地。
异地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已过户到员工本人名下的不动产产权证。
此外,《新规定》明确规定,购房后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但已超过提取期限且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补办一次提取。
撤回期限:以不动产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支取额度:支付给员工及配偶的支取金额一并计算,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总额(购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税额”中的任意一项为准)。
5自建住房:需要建筑材料和其他建筑费用的账单
职工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建设、装修、大修期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规定的?
《新规定》规定,城镇自住住房的建设和改造需要提供:
1.身份证件。2.以员工或配偶的名义交存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产权证。3.规划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批准书、建设批准书或施工许可证。4.购买建筑材料和其他建筑费用的账单。
要在农村地区建造或翻新自住住房,必须提供:
1.身份证件。2.缴存职工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中的任意一种)。3 .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4.购买建筑材料和其他建筑费用的账单。
购买乡(镇)政府自建的新型农村自住住房,需提供:
1.身份证件。2.将员工的户口簿存放在大楼所在地。3.上级政府部门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4 .乡(镇)政府出具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农村住宅的证明。5.采购合同(协议)。6.不低于总房价20%的付款凭证。
退出期限:自住住房建设和装修以政府部门批准日期为准;购买新农村自住住房,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的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支取,只能支取一次。
提存额度:支付给员工及配偶的提存金额一并计算,提存总额不得超过新建、改建房屋总价及购买新农村自住住房总价(新建、改建房屋总价以员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建设费用支付的账单总额为准,购买新农村自住住房总价以购买合同总价或支付账单为准)。
【/s2/】6自住房屋大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S2/】
支付职工在兰州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根据《新规定》,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同时提取。
需提供大修自住房屋的不动产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建筑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户的修缮费用清单、收据凭证)。
提取期限:以发放到户的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或修理费支付凭证为准。两年内可以取款,只能取款一次。
提存额度:支付给员工及配偶的提存金额一并计算,累计提存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支付给员工购买建筑材料等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发放给住户的修缮费用支付凭证为准)。
7提供当年还款的详细清单
职工有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品房贷款)本息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省会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
1.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公贷合同)。
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
1.身份证件。2.个人住房贷款合同。3.公积金中心或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或提前还款证明截至目前十二次还款明细清单。4.首次提款时,应提供与本借款合同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产权证。
如果所购房屋在异地,还需参照异地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在户籍所在地买房的,必须提供职工或配偶具有当地户籍的户籍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必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提款时限:在贷款还款期内,存款员工每月还款12期,每年可申请提款一次。
住房贷款部分偿还或一次性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可在偿还后一年内申请一次,只能提取一次。
支取额度:员工在偿还省公积金中心、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每月偿还12期贷款后,每年可申请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可跨年度累计,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前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部分还款,可以提取部分还款金额;还清住房贷款,账户内余额可以支取,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特别提醒:(1)已办理省会(首府)城市中心贷款业务,且按贷款业务合同要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至少偿还12期。(2)在审查借款合同时,应确认借款合同中借款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买房,且购房行为和借款行为指向同一栋房屋。(3)单位工会或企业法人担保或三人共同担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会中心办理的,贷款人本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以提取),直至缴存职工取得不动产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缴存职工取得不动产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按照该支取情况下的支取金额执行。(低至a05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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