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实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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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除办公室和报送文件外,兰州市将对各级政府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的各类项目实行“宽容受理”。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开展“公差验收”的实施意见》。兰州将稳步逐步实施“宽容受理”,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机构交易成本,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和复工,尽快形成有效投入。
《意见》指出,兰州市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按照“小步骤、快运行、循序渐进、行之有效”的方法,分批公布“缺陷验收”,稳步开展“缺陷验收”工作,力争“成熟并实施一批”。经实施部门充分论证,市行政服务部门牵头,市级提出的“受理空缺”可以固化在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审批流程中,标注允许的项目和要素,增加“受理承诺函”(包括填写更正节点、逾期后果等。)到审批管理系统中的允许项目清单,同时修改申报要素“一表”、项目实施清单、办理流程,具体而言,各区县和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公差验收”事项,由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论证和公布。
项目单位按“要素清单”提交项目要素后,由各级政府服务大厅综合验收窗口接收,并按“公差验收”程序并行发放到责任部门。
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杨
标题:(本地)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实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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